<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adcenter.conn.tw/ads_output.php?ad_id=19118&type=js&mads_type=1&uid=&member=af000036683"></script><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00" height="50"><tbody><tr><td><p align="center"><br/><strong><font size="4">發問區<br/><a href="http://xq.efunfun.com/tlw/?member=af000036683" target="_blank"> 會員登入 新使用者?立即註冊 . 服務首頁|服務說明|Yahoo!奇摩. 知識+ 首頁 知識分類 電腦網路 科學常識 醫療保健 煩惱心事 生活資訊 手機通訊 休閒嗜好 視聽娛樂 運動體育 社會人文 商業金融 教育學習 .如何做 煩惱 主題知識 .我要發問 發表 我要發問 ..熱門: 瘦大腿 天穿日 雙魚女 臉型看個性 隔夜菜有害? 主題 金蛇報喜,大過好年 用手機上知識+ .知識搜尋 ....知識+ 首頁> 社會人文> 法律> 生活法律 加入追蹤 轉寄朋友 友善列印 .知識問題| 銀行核發偽冒帳戶如何打贏??. 發問者: 老魏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 2012-01-12 09:20:25 解決時間: 2012-01-15 20:33:29 解答贈點: 20 ( 共有 0 人贊助 ) 回答: 1 評論: 0 意見: 27 [ 檢舉 ] 網友正面評價 0% .共有 1 人評價.本案為歹徒持A之假證件(整張都是假的,照片與真正持有人不同,其餘資料相同)向B銀行開戶,B依金管會規定審核後核發A的偽冒帳戶給歹徒用,歹徒交付偽冒帳戶給詐騙集團用,造成本人損害。 本案歹徒已判刑,侵權行為沒問題,但我如何告贏B銀行,要用那個法條跟如何舉證,審核不實或一時未察核發偽冒帳戶之過失行為??還是說B銀行沒有任何責任?? 有沒有相同判例可參照??因為我二審也判決了,只剩再議程序~~如有實體案例比較好,可否提供網址或判決編號?? 提供20點~~~ 2012-01-12 12:20:48 補充 所以還是得找原來判刑的人認定侵權損害嚕嗎??@@~ 2012-01-12 12:52:54 補充 小艾大大: 我在訴訟過程中,曾依「金融機構開戶作業審核程序暨異常帳戶風險控管之作業範本」規定,引用民法第184條最高法院解釋:184條第2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 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本條項所謂之法律,係指法律規範而言,除狹義之法律外,尚包括習慣法命令規章等(最高法院83年度台再字第134號判決參照)。而保護規定不以直 接保護個人之權益為目的者為限,其著眼在公共一般利益而間接的保護個人權利者,亦包含在內。 2012-01-12 12:54:11 補充 第 2 條 金融機構辦理開立銀行法第六至第八條所稱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帳戶,其開戶作業程序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應指派資深行員辦理開戶審核工作 二、受理開戶時應查核客戶身分 三、受理開戶時應向客戶宣導,如提供帳戶供非法使用應負法律責任。 四、採用「開戶檢核表」輔助工具(範本如附件),嚴格審核申請新開戶案件,以防杜利用人頭申請開立帳戶 金融機構得衡酌業務風險,自行訂定免採用「開戶檢核表」之對象。 五、建立拒絕開戶資料庫 六、受理個人開立活期性存款戶(支票存款除外),應確實依據本會之「國內金融機構受理存戶新開戶建立影像檔注意事項」採錄影或拍照方式建立開戶影像檔案 2012-01-12 13:25:35 補充 其中第二條第四項第二款金融機構得衡酌業務風險,自行訂定免採用「開戶檢核表」之對象。當日銀行承認沒做「開戶檢核表」,況且「開戶檢核表」中第10項有一個查核項目「目視辯識身分證真偽」,我就以對方沒有檢核表證明及於一審時都未有答辯認其對方沒有提供有效證據,以實其說。不過法院還是判我敗訴@@~ 我覺得一開始真偽證件沒有辦法辨識的話,後面的查核也是沒有用(資料可以做假或取得),跟數學公式一樣,一開始套錯公式,即時答案數字相同,還是錯的呀。~~ 2012-01-12 13:26:18 補充 後來我問過律師他們說用188沒有錯法條的~~ 2012-01-12 13:38:13 補充 銀行就如之前談的,應無法用184來論,但可以用185跟188來論吧?? 2012-01-12 14:57:50 補充 對呀,就如你所說的,我用188條,因為銀行行員當日確定沒對來開戶者使用「開戶檢核表」,而且一審也沒有針對偽造證件真葦進行置辯,直到我(原告)提告二審提出這個問題,他們才說有做目視檢核辨識證件真偽性,但又拿不出任何書證,依法規規定金融機構得衡酌業務風險,自行訂定免採用「開戶檢核表」之對象。就如所述,發生業務風險了,為什麼他們不用承擔,反而由我承擔???我還引用了184條第2項規定,一直要對方來舉證,這樣有錯了??不過法官還是判我敗訴,這是維護財團嗎? 2012-01-12 15:17:22 補充 如果我再審程序,要求188部份,銀行也提出他們內部有要求對開戶者是當地民眾,不用檢核表的書證,(歹徒持A的偽造證件,資料都與真正的人一樣只有照片不同),所以銀行當日依內規不使用檢核表,所以小艾大大的意思是,只要針對188部份就好了嗎?如果我提再審針對188就會贏嗎??要怎麼提?? 2012-01-12 16:13:39 補充 我剛有提到相關條文:金管會中有寫到其中第二條第四項第二款金融機構得衡酌業務風險,自行訂定免採用「開戶檢核表」之對象。資料如上,這樣能構成再審嗎? 2012-01-12 17:17:54 補充 總而言之, 1.金管會之規定為:其中第二條第四項第二款金融機構得衡酌業務風險,自行訂定免採用「開戶檢核表」之對象。 2.該行員依銀行內規之風險,未對來開戶者(因具地緣關係)進行「開戶檢核表」(況且該表內第10項有目視辨偽身分證真偽」。 3.該行員當日依公司規定,未進行「開戶檢核作業」發生風險 ,這樣到底要用188??還是184?? 2012-01-12 17:18:21 補充 而且二審也沒有提到這點「開戶檢核表」的問題 2012-01-12 21:44:16 補充 謝謝小艾大大,這件我問過律師了,他們說我不可能贏的。 我只是質疑行員已受過專業身分證辨識訓練,為何還看不出來,造成偽冒帳戶事件(難道沒有一時未察或不察之過失行嗎?)。雖然行員有依金管會跟銀行內部作業,但銀行內部自行依風險性,訂定免「開戶檢核表」之對象。銀行也沒責任嗎??這二個好像也無法有關連@@~ 2012-01-12 21:49:00 補充 不知道我可不可以說,行員已受過專業辨識身分證專業受訓,確無法實行符合期待之專業能力、專業判斷,以致核發偽冒帳戶,銀行在此部份未有監督確實部份,他的人員受訓已是二年前的事了(未定期受訓)。 2012-01-12 21:50:45 補充 而開戶檢核表沒有在臚列項目當中,我很確定,所以我提再審也沒有用吧 2012-01-12 21:56:25 補充 因為我一開始的想法是行員沒有有效辨識身分證,有過失行為(184),進行要求銀行188沒有確實有效監督,所以是這樣提,我想失敗在這吧 2012-01-12 23:11:56 補充 我只有對銀行提告呢@@~,沒有單純對行員提告 2012-01-12 23:12:52 補充 小艾大大請問你有msn嗎??可以加你討論嗎? 2012-01-12 23:20:47 補充 我覺得是我法條不會用才輸掉的呢,是不是我如果主張184,就必需把行員個別提告,主張銀行過失,但行員又都符合金管會跟銀行內規規定,只有在專業辨識能力未能符合期待(受過訓練無法發揮專業),再去提銀行188的問題?? 2012-01-12 23:23:17 補充 講錯了是對行員主張185對吧,銀行188 2012-01-12 23:26:00 補充 不過法院似乎不支持我對行員辨識身分證真偽專業能力質疑的論點及開戶檢核表的部份 2012-01-12 23:27:24 補充 方便跟你要聯絡msn嗎??或其他方式,我也想交一個懂法律的朋友 2012-01-13 02:29:15 補充 小艾大大:這樣說好了,我一開始只有對銀行提告,沒有對行員部份,因為我的認知是行員是銀行的一部份,所以用188是沒有錯的吧,在訴訟過程中,我覺得行員因個人專業能力的問題有提到184的問題(但你又說184是針對詐騙集團本身),現在我有幾個問題, 第一個:我對銀行只能提188提告,如果再提到184就會敗訴??所以不可以混著提告?僅需188即可,也就是說我只要當時上訴時只要提到188就會贏?? 第二個:增加行員個別提告與銀行並列被告,行員184,銀行188,這樣也會贏嗎?所以當時只要再增加行員提告就會以,行員184與銀行188成立?? 2012-01-13 02:37:14 補充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本人案件100,上易,436,請大家給點意見巴,這還有再審機會嗎?? 2012-01-13 02:46:24 補充 行員沒有刑事問題,銀行是我後來追加被告的,我只是覺得行員當時未有效審核國民身分證之真偽(已有受過相關訓練),確未察明顯專業能力上未符合期待,有過失之問題~況且金融機構為銀行法所規範,未能依銀行法第一條保障存人之權益,才依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本條項所謂之法律,係指法律規範而言,除狹義之法律外,尚包括習慣法命令規章等(最高法院83年度台再字第134號判決參照)。而保護規定不以直接保護個人之權益為目的者為限,其著眼在公共一般利益而間接的保護個人權利者,亦包含在內。 2012-01-13 02:47:03 補充 所以你們覺得其實一開始行員就沒有過失了吧,沒符合期待之專業能力,也不算過失,所以縱提188也是無用? 這是我的邏輯~~所以是錯的了? 2012-01-13 02:56:09 補充 是歹徒有罪,銀行沒有罪(追加被告,核發偽冒帳戶) 2012-01-13 03:02:32 補充 小艾、小子大大:你們終於懂我的問題了,方便的話可以留一下你們的聯絡方式嗎?我很可憐不容易存了一筆錢,因為不知社會顯惡,被騙光光,現在辛苦工作,自己又不是學法律的,所有訴訟自己打,很怕打錯輸掉~希望有學法的朋友,自己沒有錢請律師,還連累我家人。 2012-01-13 03:10:09 補充 銀行是在(新北市永和區),歹徒也是持(新北市永和區)的假證件前往開戶,銀行內規相同地緣關係,不用「開戶檢核表」,但我覺得那是銀行自身風險的問題呀,行員依銀行規定執行職務,不使用「開戶檢核表」,那後續我要怎麼做才對? ps:該表有「目視辨識身分證真偽確認欄」,我的想法是行員沒有用該表,又看不出來證件真假,我覺得有過失行為。構成184嗎??是不是當時因為少提一個行員被告而敗訴? 2012-01-13 03:14:53 補充 縱使我當時沒行員跟銀行同列被告(僅列銀行),也是無用的?? 最佳解答發問者自選 .. 回答者: 小艾 ( 初學者 2 級 ) 回答時間: 2012-01-12 09:46:42 [ 檢舉 ] .民法上的責任大致就分為侵權責任與契約責任 前者言 由於銀行並非直接的侵權行為人 縱有過失 在因果關係的環節很容易就被斷開 恐怕很難成立 後者言 必須回到各個契約約定 檢視銀行是否違反契約 問題是 如果當事人已經主張係遭人冒名開戶 形同主張在當事人與銀行之間無契約效力存在 銀行對當事人即無違反契約的責任可言 2012-01-12 12:26:56 補充 在通常訴訟程序中要對銀行找到求償依據已經很困難 何況是再審程序 建議轉向直接侵權行為人本身及其共犯或幫助犯 2012-01-12 13:06:17 補充 如果不是因為銀行的過失行為而直接導致被害人受有損害,銀行就不構成侵權行為。過失與損害賠償之間,本質上是兩回事,不能驟而劃上等號。 2012-01-12 13:37:21 補充 可以使用民法188的情況是,侵權行為人本身就是該銀行的僱員,在這種情況當然可以囉,但本質上並非對銀行直接主張侵權行為,而是本於法律所規定的連帶責任(188第一項)。 2012-01-12 13:57:13 補充 在這個案子,對銀行的僱員使用民法184,對銀行使用民法188(無須使用185)。若對銀行只使用185,就會落入銀行能否構成過失幫助的問題,以及過失幫助能否適用185的爭論。 在銀行身為僱用人的情況下,直接訴諸188才是對起訴人最有利的,因為188可以直接推定銀行具有過失,對起訴人有舉證責任減輕的效果,不必如民法185必須由起訴人去證明銀行有過失。 因為民法188是直接推定銀行有過失,只要銀行無法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就必須對行員的侵權行為負連帶責任。所以在這個案子言,188是比185更好用的。 2012-01-12 15:10:53 補充 你要切記一件事:如果對銀行是使用民法188,則就銀行的行為是否構成過失,必須依照民法188的要件作判斷,而不是轉而去主張一個與你的請求依據無關的民法184的要件。 所以就開戶檢核表一事,你只能向銀行爭執是否屬於民法188的業務執行監督事項,若轉而爭執是否違反民法184所謂保護他人之法律,這樣的主張是會被法院認為無理由而敗訴的。 2012-01-12 15:32:53 補充 能否提起再審,取決於判決書究竟是怎麼寫的,我沒看到,無法給你精確的建議。 但是以民法188而言,如果原審漏未審酌開戶檢核表是否屬於該銀行的業務執行監督事項,原則上是構成提起再審的理由。 惟須注意的是,這個問題又取決於判決書究竟怎麼寫。例如:若判決理由當中,承審法官已經具體臚列銀行對於業務執行的應監督事項有哪些,或金管會的規定為何,而開戶檢核表顯然不在臚列項目當中;在這種情況下,你就很難指責原審有漏未審酌的事實而為判決,或對於你所提出的質疑有理由不備的判決違法,提起再審也會被駁回。 必須將判決書徹底看清楚先。 2012-01-12 16:50:55 補充 問題重點在於,開戶檢核表之規定,是否落入銀行對行員職務之執行所應予監督之範疇。 所謂監督,通常係指企業的內稽內控而言。 但你所引用的規定,以文義解釋言,條文已經言明了:開戶"作業程序"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既然是作業程序:應屬於行員執行職務的內容,而非銀行應負的監督(內稽內控)事項。 詳言之,若負責開戶的行員違反規定,係屬行員本身的業務執行過失,難謂即等同於銀行在監督上有過失。 所以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2012-01-12 19:26:42 補充 只要是因為行員構成民法184的侵權行為,使你進而本著民法188向銀行求償,你就不可能可以對銀行主張184。 因為如果你還可以對銀行主張184,就表示在你發生損害的同一件事情上,該行員和銀行已自始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你一開始就不應該依據民法188去向銀行求償了! 這樣明白了嗎?這個案子在銀行方面不需要再想184了,你這樣只是在混亂自己。 本案對銀行主張188而言,最重要的爭點是銀行有沒有違反"監督行員職務執行"的責任,而不是有沒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你明明就是依據188請求賠償,應該是談188的要件,為什麼談到構成要件就談到184去呢? 如果最基本的爭點都抓不住,提再審也是沒有機會的。 2012-01-12 19:26:42 補充 只要是因為行員構成民法184的侵權行為,使你進而本著民法188向銀行求償,你就不可能可以對銀行主張184。 因為如果你還可以對銀行主張184,就表示在你發生損害的同一件事情上,該行員和銀行已自始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你一開始就不應該依據民法188去向銀行求償了! 這樣明白了嗎?這個案子在銀行方面不需要再想184了,你這樣只是在混亂自己。 本案對銀行主張188而言,最重要的爭點是銀行有沒有違反"監督行員職務執行"的責任,而不是有沒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你明明就是依據188請求賠償,應該是談188的要件,為什麼談到構成要件就談到184去呢? 如果最基本的爭點都抓不住,提再審也是沒有機會的。 2012-01-12 22:23:08 補充 老魏大大,您還是沒有說清楚究竟有沒有對該位行員提告呀!依你的描述,無論怎麼看都是只有告了銀行。害我搞不清楚,為什麼單單對銀行的方面,您一會兒主張184,一會而主張188~ 相關詞: 104人力銀行,台灣銀行,1111人力銀行,花旗銀行,台新銀行,玉山銀行,104求職人力銀行,銀行開戶,國泰世華銀行,華南銀行 銀行,金管會,契約,詐騙集團,侵權行為,責任,因果關係,審核,問題,過失[ 快速連結 ] 其它回答( 0 ) | 意見( 27 ) | 評論( 0 ) .發問者評價 謝謝小艾大大 .發表你的評價 你的評價 發表評價: 正面 普通 負面 評價內容: 發表 取消 . 加入追蹤 轉寄朋友 友善列印 .馬上按讚 加入 Yahoo! 奇摩 知識+ 粉絲團 •桂綸鎂從早到晚陪著你 •首度曝光!!桂綸鎂私生活 •超萌尺度!自然眼照大公開 •免費下載空姐英文教戰手冊 •多益700分線上測驗題庫 •解析奧斯卡電影背後的秘密 相關問答 [ 儲蓄 ]請問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的意思!! . [ 儲蓄 ]請教銀行開戶問題!(存款利率) . [ 其他 ]國內得銀行代號 . [ 信用卡 ]銀行資訊欠現金卡 . [ 電子商務 ]台灣所有 銀行總公司地址? . [ 時事 ]關於瑞士銀行的疑問~ . 更多 .其他回答(0) 意見(27) 相關評論(0) .目前沒有資料 001 意見者: 小子:法律好難 囧rz ( 初學者 5 級 ) 發表時間: 2012-01-12 16:59:56 [ 檢舉 ] ..用188要求僱用人連帶負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他的前提是受僱人必須符合184的要件啊,所以發問者還是必須先對受僱人有侵權行為的情事,提出證明。如果沒法證明受僱人有侵權行為,那麼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而184條第2項的推定過失,也是必須原告先舉證證明被告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才會推定被告對於侵權行為有過失,並不是說連被告有沒有違反法律都必須要由被告舉證的,這部分我感覺發問者似乎有所誤解。 002 意見者: 小子:法律好難 囧rz ( 初學者 5 級 ) 發表時間: 2012-01-12 18:22:22 [ 檢舉 ] ..個人認為,用184加188是正確的。 你這個案子的問題完全不在於銀行這個僱用人對於行員的選任或監督有何過失,而是行員究竟有沒有違反什麼法律、有沒有什麼過失。 剛剛看了疑似你這個案子的判決書,銀行提出一堆防禦的答辯,而你也未能舉出行員究竟有何違反法律之行為,既然行員沒有過失或違反法律,那麼你縱使只專注於188的構成要件,也是無用。 蓋民法188條僱用人的賠償責任有從屬性,如受僱人不負侵權行為責任,即毋庸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 至於銀行對於行員執行職務的過失或不法行為是否善盡監督之責,那都是行員成立侵權行為之後才要爭執的事情。如果行員不成立侵權行為,你爭這個有什麼用? 003 意見者: 小艾 ( 初學者 2 級 ) 發表時間: 2012-01-12 19:02:02 [ 檢舉 ] ..小子大大 這案子行員的部分(侵權行為人)是已經被判有罪確定了 可能行員的部分沒有求償實益 所以發問者轉向銀行看是否有求償的可能 在行員已經被判有罪(確定構成侵權行為)的前提下 本案民事程序法上 被告的當事人是銀行 在行員的部分自然無須再去討論民法184 對銀行的部分是不可能有民法184可以主張(否則即表示銀行本身就是侵權行為人) 所以結論就是 本案只須對銀行主張民法188 兩造當事人只須就條文的構成要件做攻防 所以小子大大認為本案須要同時主張184和188 顯有誤解 應是未了解案件進行情形所致 004 意見者: 小子:法律好難 囧rz ( 初學者 5 級 ) 發表時間: 2012-01-12 19:28:23 [ 檢舉 ] ..哪有?被判有罪的,應該是實行詐欺行為的歹徒,而非銀行行員吧 006 意見者: 小子:法律好難 囧rz ( 初學者 5 級 ) 發表時間: 2012-01-12 19:34:22 [ 檢舉 ] ..小艾大大,要我調他的判決書給你嗎 ㄜ…不過,爲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還是不要好了,你自己跟他要去~ 007 意見者: 小艾 ( 初學者 2 級 ) 發表時間: 2012-01-12 19:37:18 [ 檢舉 ] ..小子大大 犯罪者是行員,才會使用到民法188,OK? 如果犯罪者不是行員和銀行八竿子打不著,銀行憑什麼負188的連帶責任呢? 看到一個案子有使用到188,就要立刻了解到,本案的當事人是僱用人,真正的侵權行為人一定是他的僱員,這樣了解嗎? 008 意見者: 小子:法律好難 囧rz ( 初學者 5 級 ) 發表時間: 2012-01-12 19:43:59 [ 檢舉 ] ..呵呵,我看你真的要跟發問者要判決書了。附帶一提,上一個回答我是真的覺得你回答的很好,不過這次,你顯然還未將事情的爭點釐清。 009 意見者: 小艾 ( 初學者 2 級 ) 發表時間: 2012-01-12 19:56:34 [ 檢舉 ] ..我是依照發問者給的資訊作判斷。 發問者已經打完一二審,他也說了,經詢問律師,對銀行主張188並沒有錯。我也是據此判斷那位被判有罪者(侵權行為人)就是銀行僱員。如果犯罪者和銀行之間沒有僱傭關係,律師就不可能認為可以使用188。 只要是以188向銀行求償,在本案言,爭點就是銀行是否違反監督責任?而不是是否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184)。 010 意見者: 小子:法律好難 囧rz ( 初學者 5 級 ) 發表時間: 2012-01-12 20:00:39 [ 檢舉 ] ..他發問問題的文字你再看一遍,就會明白了,如果還是看不懂,就等發問者吃完飯之後,你再問他,看被判有罪的究竟是不是銀行行員。 011 意見者: 小艾 ( 初學者 2 級 ) 發表時間: 2012-01-12 20:31:19 [ 檢舉 ] ..我懂你的意思了,聽起來情節好像是: 這位犯罪者持偽造的證件去銀行,交給該行行員(發問者完全沒提到的人物)辦理開戶,這位行員在承辦業務時,違反了程序規定,發問者認為受到損害,因此在一二審對銀行起訴求償? 如果情節是這樣,律師說對銀行主張民法188還是正確的。因為發問者漏未描述的該位承辦行員和犯罪者可以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如果此前在法律上不曾對該位承辦行員作過評價,則在試圖向銀行求償的時候,就必須將行員和銀行同時列為被告,對行員訴以184,對銀行訴以188。銀行的部分還是和184無關。 123下一頁 發表意見發表意見字數已達上限,要改成發表評論嗎?. 發表 取消 . 目前沒有資料 我要評論 最新生活法律 發問中 已解決 .因為附近工地施工想提早解約的問題?? 信用卡簽單簽名時遭複寫的刑責? 房仲未告知物件附近有嫌惡設施是否有責任? 有關精神病患自行辦理住院?有這回事嗎? 鄰居時常打麻將 更多 網路發言被報警 20點 工作交通費補助?? 怎樣告對方妨害家庭 請問要改姓跟生分證父親欄位的問題 房屋租賃稅務問題 更多 註冊 會員登入 .公告: 知識團員轉粉絲全數完成 . 刊登贊助網站•中國信託信貸 讓您年關好過年 chinatrust.dc.com.tw 前六期固定利率2.68%,額度最高200萬,分期攤還、循環動用您決定! chinatrust.dc.com.tw •渣打銀行 - 人民幣優利存款 www.standardchartered.com.tw 獨享人民幣現鈔存入免手續費,不論定存、活存,都享高利,為您開啟財富新亮點! www.standardchartered.com.tw •銀行信用貸款-快找快速行銷 www.kuaisu168.com 欠這個、欠那個,卡債一次清光光?火速來電免費專業諮詢,北中南皆可親辦諮詢! www.kuaisu168.com •三信商銀-專辦銀行信用貸款 www.agogo888.com.tw 銀行信用貸款超低利率專案貸款,迅速保密、減輕壓力、到府服務 您理財好幫手。 www.agogo888.com.tw •台灣理財通 各家銀行貸款方案 www.imoney.com.tw 理財專員為您量身規劃、2-200萬、1.68%起、輕鬆借、輕鬆還,貼心無負擔 www.imoney.com.tw •國泰世華 - 網路銀行 www.MyBank.com.tw 網路銀行MyBank基金手續費低、超過10種外幣匯率優惠! www.MyBank.com.tw. 精選關鍵字 ..民事訴訟 車禍 連帶保證人 闖紅燈 低收入戶 本票 酒駕 罰單 命令 戶籍謄本 易科罰金 存證信函 大樓管理 離婚 遺產繼承 機車強制險 拋棄繼承 戶政事務所 過失傷害 殘障手冊 所有權 強制執行 減刑 法拍屋 詐騙 違規 無照駕駛 賠償 偽造文書 傷害罪 良民證 調解委員會 .知識搜尋 ...雅虎資訊 版權所有 (c) 2013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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